美联储对中投在美投资作出诸多限制
[b][table][tr][td][img]http://img.caijing.com.cn/2008-09-05/110010688.jpg[/img][/td][/tr][tr][td][font=仿宋_GB2312]2007年9月29日,中投公司成立,楼继伟出任中投公司董事长。[/font][/td][/tr][/table][/b][size=3][b]美联储“免除”了中投和汇金日常报告和资本金要求的“义务”,但对两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却依照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一个都不少”[/b][/size][size=3][b]
【《财经网》专稿/记者 吴莹】[/b]中投与准政府机构汇金的特殊关系已被美联储接受,但这两家机构未来在美国的投资也受到了美联储的诸多严格限制。
[/size][size=3] 这一揽子限制简要包括:中国投资公司(下称中投)控股的中国国有银行在美分行的融资受到比例限制,[b]参股美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超过5%即需要美联储批准,参股美国的保险公司则需要事先得到美联储的批准,收购美国境内公司的25%也必须上报美联储等。[/b]
[/size][size=3] 上述新规出现在美联储9月5日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根据这份文件声称,所有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商业贷款机构均受制于美《银行控股公司法案》之下,[b]汇金由于其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实质控制,因此受到该法案限制,中投在控股汇金的情况下,也受该法案限制。[/b]
[/size][size=3] 中投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下称汇金)此前向美联储提出免受《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限制申请。中投和汇金的理由是其属于国有投资机构而非银行控股公司。
[/size][size=3] 在双方就此事经过紧密磋商后,美联储作了回应。
[/size][size=3] 根据上述文件,[b]美联储免除了中投与汇金遵循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所要求的日常报告以及资本金要求等义务,但对这类公司按照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应有的主要限制性规定却“一个都不少”。[/b]
[/size][size=3][b]并购限制[/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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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揽子限制性规定都出于不将中投和汇金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按照美国有关法律,一旦被如此定义,就要接受美联储更加严格的监管。
[/size][size=3] 文件显示,除非中投与汇金被承认为金融控股公司,两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以下公司的控股权或决定性影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进行美国法律界定为金融控股公司才能涉足的经营活动的公司。
[/size][size=3] 文件对于中投与汇金参股投资美国金融企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size][size=3] 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案与美联邦储备法案,中投、汇金与任何由这两机构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美国的银行、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5%或以上,都需要事先获得美联储批准;[b]对于联储法案界定可参与国际银行业务的银行机构超过25%的股权投资需要获得美联储批准。[/b]
[/size][size=3] [b]对于受联邦储蓄保险覆盖的储蓄机构控股投资,也必须事先得到美联储批准。[/b]
[/size][size=3][b] 此外,中投和汇金若收购美国境内公司的25%或以上股权必须上报美联储。两家机构还必须继续保证主要业务在美国以外开展。[/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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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信贷限制
[/b][/size][size=3] 上月,工商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98,香港交易所代码:01398)刚刚得到美联储批准在美设立分行,汇金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88,香港交易所代码:03988)及建设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39,香港交易所代码:01939)的大股东,又是中投的全资子公司。
[/size][size=3] 按照该上述新规定,中投与汇金控股的公司在上述银行国分行获得的贷款将受限额限制。
[/size][size=3] [b]这些限制包括:位于美国的银行分支机构对上述两机构控股的某一家公司贷款不得超过该分支贷款额度的10%,向上述两家公司所控股的所有公司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且所有贷款必须全额抵押,必须遵照市场化条款。上述位于美国的银行分支机构与中投、汇金不得从事跨市场的商品与服务活动。[/b]
[/size][size=3] 在作出这些限制性决定之前,美联储曾对上述两家机构“亦商亦官”的关系表示疑虑,此番作出纳入监管的决定,也显示其对上述两家机构关系的默许。■
[/size][url=http://www.caijing.com.cn/2008-09-05/110010687.html]http://www.caijing.com.cn/2008-09-05/110010687.html[/url]
[[i] 本帖最后由 erihao 于 2008-9-7 16:28 编辑 [/i]] 次贷危机应该说给了中国机会,这种博弈还在继续,这也是网上一些金融阴谋论的来源,本质还是法律和制度上的区别 这与外资在中国的成功并购控购的差别也太大了.
中方原来是为了外资能成功完成收购, 才聘请国际投行做为中方的顾问, 中国一些身居要位的人员更是在法律条例上为他们排除障碍. 一边忽悠上下说我们要改革开放, 要和国际接轨, 要融入国际主流社会. 直到最近因有些人以权谋私, 出卖集体利益, 与国家安全不顾等卑劣行径被揭发, 一些国企管理层民主的把自己年薪升到几千万被警告, 我才知道那些人利用中国发展政策以及法律漏洞(制造漏洞)罔顾集体利益,国家安全去谋利.
PS: 待会传些文章来支持上面所说的. [url]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9/02/content_9755037.htm[/url]
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涉贿被双规
2008年09月02日 08:40:24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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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 (资料图)
经本报记者多方核实,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确系8月13日已被中纪委“双规”。
消息源同时指出,相信纪检监察部门此前已经掌握了大量情况,因此在8月13日带走郭京毅的同时,由检查机关同时逮捕了涉案的另外两名律师——来自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栋和曾在那里工作的刘阳。此次行动显然事先经过周密策划和安排。
目前该案还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向本报记者表示,关于此案“无可奉告”。但是前述知情人士指出,此三人涉及的案件相信与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项目行贿有关。同时,业界传言,此案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官员。
9月1日,接近张玉栋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拘传是涉嫌经济犯罪,目前还没有批捕。此外,除了北京市检察院之外,有外省的检察机关也已经介入。
商务部第一案
郭京毅目前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此前一位为山西焦炭配额案中落马的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
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对郭京毅案并不了解,“之前我们认为他休假了”,一位他的同事告诉本报记者。本报记者咨询的条法司官员皆表示,目前该司一切工作正常,并没有其他人被“双规”或者传唤。
此前,郭京毅仕途平顺。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据他所知,郭京毅曾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近年来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皆与郭有关。
但是另外一位接近他的人士评价说,郭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有“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之感。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简单说,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的,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项是肯定要去条法司审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十号文的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去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
同窗共案
尽管目前涉案细节不明,但是外界普遍相信,郭京毅被“双规”与律师张玉栋直接相关。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两人曾经在同一间宿舍住了四年,交情匪浅。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外经贸司,而张玉栋则做了律师,专门从事外国投资项目。曾经在乐富门集团、罗富齐父子商人银行及富尔德律师行培训和工作过。目前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思峰律师事务所的英文介绍中提及,张的客户包括ABB、安捷伦、AMP、中国银行、博世、长江集团、戴姆勒—克莱斯勒、德固赛、爱立信、和记、现代汽车、葛兰素史克、IBM、柯达、微软、摩托罗拉、松下、尼桑汽车、诺基亚、乐富门、施耐德、壳牌、大众等。
同时,该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中还提及,这家最多时候拥有不到10名合伙人的律所,在中国总共两百余家外资投资性公司中,为其中超过半数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工作因素,毕业后的张玉栋和郭京毅仍然来往密切。一位他们当年的同学向本报记者表示,该班毕业已经超过20年,仅在前几年曾经搞过同学聚会,因此大部分同学尽管都在外商企业或者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但是并不熟悉各自的情况,见面机会也不多,“交情好的只有张玉栋和郭京毅”。
一位当年郭和张的老师表示,不愿对自己的两名学生发表意见。但是当时认识郭和张的人士表示,山东人张玉栋也是一个做事果断、不计成败的人,与郭京毅性格有相似之处。
思峰律师事务所关于张玉栋的介绍是:“他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开发并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他与许多在英国、美国和香港的专业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可能涉及境外律师行。
案情或涉外资项目审批
案件中的另一关键人物,是曾经供职于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刘阳。他于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投资法律司。留在思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上面的介绍表示,刘阳“曾经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订,并主笔起草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在商务部期间,刘阳曾被派往意大利都灵欧洲研修大学和加州伯克利法学院进修,获得硕士学位和纽约州律师职业资格,2003年底,他从商务部辞职,进入思峰律师事务所,该所网站表示:“刘先生长期负责中国利用外资立法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使得他擅长为复杂交易设计法律架构,探索案例创新,在房地产、汽车、商业、化工、电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
2008年3月,刘阳和另外几位对外经贸大学背景的律师一起离开思峰,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
目前,两家律师事务所都对律师被捕一事讳莫如深。思峰所表示“张律师在出差,无法联系”,而刘阳秘书表示“刘律师在国外,并且手机坏了”,善信所其他合伙人均拒绝对案件发表任何评论。
业界传言,该案主要与刘阳在思峰期间的一个外资并购项目有关,除以上三人“双规”或者被捕以外,案件可能还涉及其他拥有外资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官员。此前商务部条法司负责的外资审批部分涉及繁多,主要包括反垄断调查和听证、投资和行政复议等,因此难以确定郭京毅案件的细节。据本报确切消息,目前反垄断调查功能已经正式从原条法司中分出,并入新成立的反垄断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滕晓萌 本报记者陈欢对本文亦有贡献)
又一个北大的
[url]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zhuanti/2008-06/18/content_13577073.htm[/url]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王益被“双规”始末
北京频道 ( 2008-06-18 14:03:53) 稿件来源:东方早报
王益简历
出生于1956年4月1日
籍贯:云南剑川
出生地:云南龙陵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现职务: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
主要学历:
1978.9-1984.2: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硕士研究生,分别获学士和硕士学位;
1994.9-1996.9: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1985.11-1992.9: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
1992.10-1995.10: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2: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1999.2-案发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6月13日,北京的天气阴沉沉。
阴暗了一整天的北京,在17时,终于在雷电交加中下起了大雨。而位于北京阜成门外大街上的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大楼顿时笼罩在瓢泼大雨中。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正式“双规”已经5天,仍然没有正式消息。
王益在端午节(6月8日)被“双规”,离涌金系掌门人魏东跳楼整整40天。王益曾担任薄一波的秘书。薄一波于2007年1月15日逝世。
今年5月10日,理财一周曾以《魏东之死:券商流下第一滴血》为题,对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太平洋证券进行了重点报道。
1个月后,王益被“双规”,随着调查的深入,期间的利益食物链亦逐渐浮出水面。
“此次调查王益只是个开始,”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涉及的利益群体错综复杂。”
国开行:
改革路上的国资黑洞
“王益出事可能与国开行商业化改革也有关系。”知情人向理财一周透露。
该知情人表示,2008年年初,国开行改制计划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而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银行账目有违规操作嫌疑,有导致国资流失的可能,于是此事被报到中纪委查办,从而牵扯到了王益。而在调查王益期间,又发现其胞弟王磊曾不当收受证券某公司“高额财务顾问费”。案情暴露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发现王益多年来在证券市场中的大量问题。
“国开行改革的具体(细化)方案本来预计5月出台,但目前仍没有确切消息。”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开行改革方案的最新进展时说。
而原定于2008年4月公布的 2007年国开行年报也一再推迟发布。一位接近国开行的专家预测:“前段时间国家开发银行正进行清产核资,重新对账目进行核查,而王益被‘双规’,年报估计还将推迟。”
原因与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活动直接相关。其中广发证券借壳内幕交易、太平洋证券的蹊跷上市等,都与王益颇有瓜葛,而涌金系亦与王益关系密切。
今年52岁的王益在证券监管机构任职8年。1992年至1995年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至1999年2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重要部门。
1999年2月,王益从证监会调任国开行任副行长。“在中国证监会任职的三年多时间里,王益在证券界结交了深厚的人脉关系。”一位证券专家表示。
广发借壳:
董正青坦白相关人士
前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过程中,证监会仍然在给广发证券上市的希望。知情人士透露,董正青坦白了“相关人士”。
事发借壳
2008年6月10日,和之前的每个星期一一样,S延边路(000776)再次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亦只字未变:股改方案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批中,尚无最新进展。
唯一的变化在于以往都会在星期一发布,但是由于这次端午节放假,星期二开市以至延迟。
S延边路最后一次停牌,已经过去近20个月了。
再往前回溯,上证指数在2005年探底998点后开始稳步向上走,股权分置改革大刀阔斧地展开。2006年6月5日,S延边路公告承认控股股东吉林敖东“正与广发证券就借壳公司上市事宜进行沟通磋商”。
先于公告反应的是其股票二级市场的异动。4月26日,S延边路以2.86元开盘,收于3.15元,上涨7.88%,此后S延边路更是连续拉出5个涨停板,且成交量持续放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已有媒体报道广发证券将借壳S延边路。但是S延边路对此进行了否定。在5月11日的澄清公告里如此表示,“未与广发证券就借壳事项有过任何接触”。
之后,S延边路在停牌(6月3日)前的三个交易日里,又拉了3个涨停板。在断断续续的停牌复牌中,S延边路一共经过了30个交易日,其中出现了11个涨停板,其股价也从启动时的2.86元上涨到10.55元。
在另一方面,从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6月2日(第一次停牌前),S延边路前十大流通股东除了吉林敖东外来了个“集体大换血”,其中有以臧宏锋为首的7名自然人,另外是联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此过程中,S延边路十大流通股东之列前后不一的公告令投资者大为不满,也受到了媒体的广泛质疑。
针对这一异相,2006年7月31日,深交所正式发函要求调查此事,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然而最终并没有得出一个确定而具体的结论。
此时,权威人士透露,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计划已经获有关方面“原则同意”。对此,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表示,管理层一定要为广发证券正身,为其正名。现在连子丑寅卯都没查出来,借壳上市计划却已获有关方面“原则同意”,这代表什么?这代表广发证券给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个大耳光:我叫你查?!叫深交所多难堪,很狼狈啊!如果我是深交所所长张育军,会觉得很难抬头做人!
2007年,有媒体再次报道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即将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与此同时市场上也盛传广发证券高管炒股,尤其惊心的是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其弟买入200多万股S延边路获利亿元。
对于董正青其弟买入S延边路股票的时间,后来有媒体表示,董正青弟弟通过二级市场的获利主要在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6月2日这一时间。
而在其弟弟买入S延边路并进入十大流通股东之列得到证实后,董正青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我承认我弟弟确实购买了S延边路,但这是他个人的行为,我可以肯定而负责任地说,‘我没有参与内幕交易’,我相信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时候。”
董正青特别声明:“虽然我弟弟买入S延边路股票,但是对于广发借壳S延边路的事情,我从来没有向家人、亲属透露,至于他们是否买、为什么要买,我当时确实一点都不知情。”
被人举报
2006年9月26日,S延边路关于广发证券借壳方案公布,10月11日复牌后又连续拉了3个涨停,10月20日被再次停牌。此后至今再也没有复牌。
同样是在该年的10月,证监会稽查局派员赴广东展开调查,由广东省证监局配合。证监会稽查局人员甚至曾赴吉林长春,传召S延边路第一大股东吉林敖东的高管谈话问讯。
按照当时媒体的说法,对于传言——上述高管买S延边路股票——的调查证实,一线监管部门——深交所已经调查过多次,证监会稽查二局也有数遍的调查,公司高管几乎都被叫去问话。据悉,董正青与稽查二局的谈话有一次甚至长达9个小时。
“举报我的材料下至居委会,上至高层,都送到过。”6月1日,身陷内幕交易调查的前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宣布他辞职的内部视频电话会议上如是说。
“2006年12月,我在证监会看到了这么份举报材料。”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那个时候,证监会有关官员正在考虑加快批准广发借壳上市。
调查升级
2007年5月29日晚7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消息——“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和其他形式犯罪的当事人及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当天股市大跌6.5%。随后三个交易日继续大跌。
2007年6月1日,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提请辞职。公司董事会委任常务副总裁李建勇代行总裁职务。
三天后,证监会向S延边路、吉林敖东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其在2006年5月间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等信息,对两家公司及其高管作出处罚决定。
2007年6月5日下午至6月6日凌晨,十余名广发证券工作人员陆续被公安人员带走“协助调查”。
据《财经》报道,董正青出事之前,证监会机构部及广东证监局官员曾亲往广发证券,与公司董事谋面。
在这个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新闻联播”发布有关广发证券的调查进展之前,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调查计划,其中包括涉案者控制归案。但是消息公布后,原计划需要重新调整。
时隔一年之后, S延边路仍在停牌中,而据相关媒体报道,5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同董一起作为被告的还有董德伟和赵书亚两人。
据悉,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董正青曾利用其广发证券总裁一职的便利,将该公司拟借壳S延边路上市的信息提前告诉董德伟和赵书亚。在董正青内幕消息的帮助下,董德伟和赵书亚曾多次买入和卖出S延边路。
而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广发证券没有如愿借壳成功上市,总裁董正青亦受到调查,因此董向有关部门坦承了涉嫌的相关人士。
郎咸平:中国经济的现状__第七大危机
[url=http://www.20ju.com/content/V14088_5.htm]http://www.20ju.com/content/V14088_5.htm[/url]第七个危机 继制造业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为外资所席卷.
[size=6][color=red]金融的改革包括汇率的改革以及银行的改革.这里我想先和各位谈谈银行的改革,我们像建行等那么多银行上市,大家知道不知道帮他们做顾问都是哪些公司吗?摩根、美林、高盛。这些公司也是美国银行的股东,你们知道吗?我们要搞银行改革竟然要请美国银行的股东来当我们的顾问,你说你是傻呢还是怎么回事呢![/color][/size]他给你做顾问的目的是图利于你呢还是图利于美国银行呢?我给各位一个数据,世界银行在2000年出了一个研究报告,讲的是银行改革。各位相不相信我国从事银行改革的所有相关人员没有一个人念过这篇报告,我们的银行改革全是想象出来的,他们的这个报告是靠数字说话的。他们收集了过去全世界250多次银行危机,他想了解各国银行如何进行改革,研究结果是这样显示的:250多次银行危机里面有92次找不到资料,141次各国包括美国在内都束手无策,3次加强监管,14次放松监管。也就是说90%的案例里面各国束手无策,因此这篇文章的结论很有意思,它说:全世界的织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各大银行还有学术界的泰斗,没有一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既然全世界没有一个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你中国怎么敢改呢?而且你的顾问都是美国银行的股东帮你做的顾问,因此给你的建议呢就是改制、上市。改制、上市很有意思,你们都有从全国各地来的,从东北一直到珠海,你到任何一个乡下去的话你都能看到一个建行,它的网点分布之广是你不可想象的。我也是建行的客户,虽然建设银行的服务很糟糕,态度也不好,为什么我还用建设银行呢?分行特多,这是他唯一的原因。就算我们完全开放银行,让花旗银行进来,他没有能力开那么多的分行的,你要知道要开像建设银行一样多的分行,要租下多少楼盘。你要投入多少钱去做硬件与软件的开发,投入多少钱多少时间去做人员的培训,你知道不知道这么一趟下没有几万亿美金做不到的。所以他们会怎么做?所以这些聪明的顾问们就不会这么做,他一定会要求你建设银行上市,只要你建设银行上市,美国的银行买了你20%的股份,你所有分行赚的钱他就拿走20%。同时, 银行经营在中国是垄断经营,垄断经营都要牌照费的,建行为什么不交牌照费呢?因为他是国有银行不需要交牌照费。你上市之后卖给花旗银行,你为什么不收牌照费呢?他忘了, 他根本不知道要收牌照费!所以外资银行包括美国银行等等,可以以最便宜的价格,以不交牌照费的方式大量购买建设银行的股票,你只要买到20%所有分行的利润你都要分20%。看一下最新结果。这次因为美国次级债缘故损失了不少金钱,他们的首席执行本周很骄傲的说了一句话:我们在次级债的损失远远的小于我们在建设银行的投资。他们在建行赚了多少钱呢?赚了1300亿!!那么我们的水平呢?我们的外汇管理在娄继伟的管理之下投资美国的黑石,惨败而归, 这就是水平!!人家为什么知道这么做呢, 因为金融战已经开始了。我们金融战的水平和一百五十年前大刀对洋的水平差不多。你看看美国银行和建行的故事,再看看外汇投资基金和黑石公司的故事,一比较下来你就豁然开朗。为什么美国要逼迫我们银行上市,因上市才是美国最快收购我国银行的捷径。我们竟然听话照办!另外的改革叫做汇率的浮动化.我一直反对这种改革,原因在哪里呢?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人才!!我们中国可能有很多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外汇操作方面,我可以这么讲包括郎教授本人在内我们全国13亿人口没有一个专家.没有专家你怎么敢开放人民币浮动?各位了不了解1997年,为何索罗斯阻击亚洲?造成亚洲金融危机.那就是因为亚洲资产泡沫化.亚洲当时除了四小龙之外还有四小虎,对于欧美各国严重威胁,所以索罗斯开始阻击泰铢.因为泰铢刚刚改成浮动汇率,阻击下来,亚洲各国尤其四小虎再也没有喘息的机会了.他们也没放过香港,同时也阻击香港.香港当时也是资产高估,股市很好,18000点,楼市价格迅速上升,整个资产升值情况下阻击港币是最好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时卖空恒生股市期货,什么叫卖空?以股票市场为例,今天向某证券公司借出一张股票以今天假设50元卖掉,明天股价跌到30元, 我再买回来了把股票还给证券公司,叫卖空.50元卖的,30元买的,就赚20元差价.所以卖空的目的就是赌你股票会跌.外汇也是一样,什么叫卖空?一样,向某金融机构借出港币卖掉,明天跌了再买回来再还给他,意义是一样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是卖空恒生指数期货,当时大量卖空港币,把港币卖给香港的金融管理局,所以市场上缺少港币了.因此银行的拆借利率大幅提高,最高到280%的拆借利率.280%的拆借利率大家知道对股票市场会有什么打击吗?股价大跌,从18000点跌到了98年的6660点,跌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可是国际炒家在事先就大量卖空恒生指数期货,所以赚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到了最后香港全体老百姓买单,因为股市大跌,楼盘也跟着大跌,索罗斯等人席卷一把之后离开了香港,所以当时产生了索罗斯振荡.在2006年之前,只要恒生指数到了18000点之后呢,就会大幅波动叫做索罗斯振荡,把香港老百姓给吓到了.现在为什么到了三万点了呢?因为国内老百姓搞不清楚,从深圳通过很多方法大量炒港股,就把港股拉上去了.香港老百姓吃过亏,知道的!国内老百姓没有吃过亏不知道,搞不清楚的!香港还是固定汇率的,是联系汇率,他要是浮动汇率那更惨.那各位知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严厉的亚洲金融风暴之下,中国能幸免于难呢?你以为是我们人英明吗?不是, 而是当时我们采取了两个最传统最古老的制度,一个是固定汇率另外一个最重要的是外汇管制,由于固定汇率及外汇管制,保护了中国,不是由于我们能力好,而是这两个原因.按照我这个故事讲起来的话,如果国际炒家要阻击今天中国的泡沫和当初的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一样,到处都是泡沫,股市泡沫、楼市泡沫、通货膨胀,要阻击这种泡沫经济,像席卷香港一样来席卷我们的财富,什么方法是最好的?那就是像泰国一样,阻击浮动汇率,那是最好阻击的,连联系汇率的香港都能阻击,何况是浮动汇率.而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不断的逼迫人民币汇率浮动化的原因.只要配合上浮动汇率,外资自由进出,再加上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使的中国的金融市场完全暴露于国际炒家的阻击之下,而这一切我们基本上都完全具备了.我们有没有泡沫,有!有没有通货膨胀,有!有没有股指期货,快了!有没有浮动汇率,我们正在努力!经过我们以及我们老百姓的逐渐努力,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给国际炒家一个非常好的阻击中国的机会.大家拭目以待!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七个经济危机.
[[i] 本帖最后由 guc 于 2008-9-8 07:43 编辑 [/i]]
官媒发话:精英买办里通外国 妄图操控中国经济主权!
[url]http://www.anti-cnn.com/forum/cn/thread-45468-1-1.html[/url]2008年05月06日 07:07:49 来源:瞭望
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
对外开放30年,进入中国的外资早已告别“散兵游勇”状态。为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这些外资依靠自身雄厚经济实力与母国强大政治后盾,通过各种方式,活跃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与重要民间团体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与制衡,各类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中国重大事务,并带来一系列复杂影响。
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手法
近些年来,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十分活跃。而中国官方与民间对这类活动及其影响缺乏清晰认识。
其一,强力公关。境外利益集团熟谙中国国情,巧妙利用各方人脉,想方设法接近各级领导人,一方面试图进行商业游说,影响相关决策;另一方面可作炫耀资本,为商业活动铺路。有媒体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播放、或于头版头条刊登领导人会见外国企业家的镜头与画面。而为击败竞争对手的并购,积极游说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了官方鼎力支持的例子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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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利益输送。境外利益集团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将相关课题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为途径,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某些国际大公司常年、多次以课题研究名义,向国内一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经费,该中心投桃报李,一直为跨国公司的在华利益而奔走呼号。此外,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收录论文进SCI(科学引文索引)、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效力。
其三,与国内利益集团结成共同体。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与境外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还有法人。一些大型中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当外资的“铺路石”与“敲门砖”。如某些有违常理的合资路线,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的独资图谋。由于中方出资人往往缺乏有关经营经验,因此合资公司实际由外资主导。
其四,与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共生。在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其五,跨国垄断资本结成联盟。中国第一、世界第五的电池生产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为跨国垄断资本合谋的经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关部门为改善治理结构而主导引进外资,但竭力避免被同行产业资本(主要是竞争对手美国吉列)所并购。然而,以摩根士丹利为首的国际基金在2002年对南孚实现控股后,2003年就将所持股份全部转售给吉列。
其六,借助总部所在国政治力量。以政治促进商业利益,是国际社会“通行规则”,境外利益集团自然精于此道。如获悉中国有关重点工程需要数亿美元的设备和技术时,有的外企极力游说该所在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沟通,甚至通过国家领导人访华促成与中方签署巨额供货协议或交易。
透过现象认识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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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一国的经济主权不仅体现在领海、领土的管辖与治理权,更重要的是集中在经济自主决策权。
当前,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一是影响中国重大决策。美国现任国务卿在任国家安全顾问时,就特别强调,在军事对抗、政治角力、经济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目标国知识精英的影响。境外利益集团利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并拥有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担当顾问或独立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精心包装、刻意打造,提供各类活动舞台,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从而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以期影响行业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如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等谋划时,表面是相关经济学者在呼吁,实际都或多或少渗透着美国金融机构、智囊机构的决策诱导。其中,某些市场化、国际化倾向,有可能使国企逐步沦为外企的并购对象,乃至市场被控制或垄断。
从另一面看推进中国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又造成中国财富通过“分红”形式输送到境外,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当初境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是随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
二是影响中国立法。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并购,当中不乏涉及谋求或实现市场垄断的情形。起草和颁布《反垄断法》是解决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一道施加影响,致使《反垄断法》推迟出台达十多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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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影响中国政府威信。中国政府明文规定,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习惯且擅长全能运作的某些外资机构,利用中国混业监管上的某种缺失,加速在中国金融业的网状布局,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已在华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分支机构,“明目张胆”地实施混业经营。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自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实施以紧缩银根为主的宏观调控。但是,若干外资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独特的优越地位,向本土房地产公司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一些国际顶级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影响房价。
在境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有的部门与机构,扩张自己的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以及部门局部中的小团体利益,为此往往不惜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误导高层决策。
四是影响中国法律威严。一些外企集体抵御《劳动合同法》出台,是因为这类外企违法用工比比皆是。有的外企一直不与劳动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随时可以辞退这些员工,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约10%、税收年均增长高达20%~30%的态势下,2004年外资(包括港澳台商企业)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某些外企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用职工2000多万,但是组建工会的外企不到2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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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在有的地方部门的庇护下,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漠视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相关劳动纠纷愈演愈烈。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廉的工资水平、缺乏各类劳动保障等因素,使外企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借鉴国际经验制约境外利益集团
在西方国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活动,如果不加限制,就有危害本国利益的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如今该是依法进行有效制约的时候了。
首先,约束境外利益集团活动。
方式一,法律制约。美国主要有三部法律——《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38年)、《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1946年)和《院外活动公开法》(1995年)——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活动进行直接管制。主要涉及:对“游说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实施主动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与身份表明制度;以及对违法者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其他法律也对境外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限制。如《联邦选举法》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对选举进行捐款,《政府道德法案》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向政府官员馈赠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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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舆论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揭露比法律制约更加及时有效,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大众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对跨国公司、相关涉外团体与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美国国会注册的游说组织大约有两万多个,但是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不到500个。大多数为海外利益进行游说的组织并没有主动履行注册义务。因此,仅靠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远远不够,而舆论与社会监督有效弥补了这一不足。其中,社会组织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防范外国利益集团的活动中,往往是目标的提出者、活动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这些组织往往由国会议员或专业律师发起建立,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行动议程,并与政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方式三,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鼓励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
其次,制约学者与“掮客”行为。
规范部分学者的“研究”行为。本着“管住政府,放开民间”原则,约束、规范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某些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决策与执行的透明度,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激励公众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
约束“掮客”的买办行为。充当掮客、游走于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一些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因此,强化高级领导干部财产与子女亲属就业的申报、登记与公示制,敦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亲属。
再有,遏制部门与地方利益膨胀。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膨胀,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与境外利益集团“同舟共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境外利益的紧密交织,是境外利益集团活动为所欲为的主要诱因。因此,必须坚决遏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不断膨胀。(江涌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这个也能说明中投公司买不到雷曼兄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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